社会如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 怎样尊重儿童的人格?

作者&投稿:勾非 2024-07-02
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教师应该如何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第四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五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六条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七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具体机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是第一部有关保障儿童权利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性约定,于1989年11月20日第44届联合国大会第25号决议通过。《儿童权利公约》是儿童权利保护的宪章,其以儿童独立的权利主体地位为中心,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对儿童权利保护基本原则作了系统的规定,其中,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是纲领性的原则。


1.无歧视原则。《儿童权利公约》第2条第1款规定:“缔约国应尊重本公约所载列的权利,并确保其管辖范围内每一儿童均享有此种权利,不因儿童或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民族、族裔或社会出身、财产、伤残、出生或其他身份而有任何差别。”据此,对任何儿童无论其出身、背景如何,都要平等地对待。


  无歧视原则要求公约所列的所有权利都适用于全体儿童。所谓全体儿童,是指不同性别、民族、种族、国籍、宗教信仰、居住期限、文化程度、经济条件等所有儿童。在现实中,儿童可能会受到各种各样的歧视,如对女婴的歧视、城市中对农村儿童的歧视、对成绩较差儿童的歧视、对艾滋病儿童的歧视等等,这些歧视对儿童的身心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国际儿童权利委员会认为,仅仅在立法上反对歧视是不够的,为了预防和根除歧视性的文化习俗、偏见和倾向,确保所有儿童真正有机会实际享有他们的权利,预先性、主动性的措施往往是必要的。


2.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是指针对有关儿童问题应以儿童为本位,从其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出发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最大利益的标准是,能够使儿童在健康和正常的状态下,增加发展身体、心智、道德、精神和社会方面的机会和便利。也就是说,“最大利益”涵盖了儿童作为人在健全的人类环境中依据其能力的全面发展。《儿童权利公约》第3条第1款规定:“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不论是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即是说,无论对儿童采取何种措施,应当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最大化。就全体儿童而言,在进行立法或进行其他规范、调整时,应当考虑最大多数儿童的最大利益,尽管儿童作为为数众多的个体组合,其最大利益的考虑对于个体可能失去实际意义;就儿童个体而言,对其进行的保护性活动或采取的保护性措施,都应当首先考虑该儿童利益的最大化。


  虽然,对于“最大利益”的内涵与外延上存在争议,也有人批评这一原则是不确定的、含糊的和随意的,

对于儿童人格尊严,这些的一个保护和尊重来说的话,首先是要做到,不要以成年人的心态和做事方法与儿童来沟通
要充分尊重儿童的一些想法,提出的问题不能够以成年人的视角去约束和引导
要告诉儿童在沟通的过程之中,要充分的表达它自身的意识,成年人要充分的理解和支持他的一些想法,不足的情况才加以补充

要尊重小孩子天马行空的想象和无厘头的想法。不要过度的要求和教育小孩子,让儿童在健康没有压力的氛围下长大,凡事多询问儿童的想法,给到一定的人格尊严。

首先要承认并重视儿童人格尊严,形成尊重儿童人格尊严的共识。儿童是具有被人尊重的心理需要,这种需要需得首先要得到父母的尊重。儿童的父母要平等公正的对待儿童,不能将自己的孩子当成自己的私有财产或物品。
其次加强社会教育。建立尊重儿童人格尊严和不尊重的行为判断标准。让大众能够依据标准评价自己对待儿童的行为是否正确,并可以判断他人行为是否得当。
最后,要建立监督及惩罚机构。

你先说说你自己“如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吧。


你是否需要了解?

社会如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
答:首先要承认并重视儿童人格尊严,形成尊重儿童人格尊严的共识。儿童是具有被人尊重的心理需要,这种需要需得首先要得到父母的尊重。儿童的父母要平等公正的对待儿童,不能将自己的孩子当成自己的私有财产或物品。其次加强社会教育。建立尊重儿童人格尊严和不尊重的行为判断标准。让大众能够依据标准评价自己对待儿童...

如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
答:1. 社会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首先应避免用成年人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标准与儿童交流。2. 在与儿童沟通时,应充分尊重他们的想法,不对他们的提问进行不必要的约束或误导。3. 成年人应当鼓励儿童在交流中充分表达自己,耐心倾听并支持他们的想法。4. 在理解和支持的基础上,对于儿童的认识不足,成年人应适...

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的原则
答:1、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幼儿教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人人的关系。教将儿童作为具有独立人格的人来对待,尊重他们的想感情、兴趣、爱好、求和愿望等。2、教的言行中处处体现对儿童的尊重,注意倾听儿童的想法,尊重他们的意愿,这样就会使儿童意到他们是有价值、有能力、不可缺少的,从而建立起自信心,获得良好...

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的原则
答:1、尊重儿童人格尊严。教师要将儿童作为具有独立人格的人来对待,尊重他的思想感情。兴趣、爱好,要求和愿望等。2、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儿童毕竟是稚,弱小的个体,他们对自己权利的行使还必须通过成人的教真和保护才能实现。教师丕仅是儿童的教真者也应当是儿真权益的实际维护者。二、发展适宜性原则 学...

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的原则
答:1. 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原则要求教育者将儿童视为拥有独立人格的个体。在教育互动中,应尊重儿童的情感、兴趣、爱好和愿望,建立平等的人际关系。2. 教育者的言行应当始终体现出对儿童的尊重。倾听儿童的想法,重视他们的意愿,有助于儿童认识到自身的价值,建立起自信,形成积极的自我概念,为持续发展奠定...

如何尊重儿童?
答:1、儿童是人类社会中最特殊和最珍贵的群体,有着与成人不同的生理、心理、社会等方面的特征,是有感情、有思想、有创造力、有潜能、有尊严、有价值、有权利、有责任的主体。以平等和尊重的态度对待每一个儿童,不以成人标准衡量他们,不以自己意愿强加于儿童。2、儿童是有着自己的想法和感受的。有着...

怎样尊重儿童的人格?
答:如何尊重儿童的人格呢?以下是父母应当深刻思考的几点建议。一、尊重儿童的合理要求。儿童和成人一样,时刻有欲望,时刻有要求,从这些新的欲望和要求中,他们可以得到新的智慧,他也可以得到更多的经验。所以我们要想孩子的思想开阔,经验丰富,我们应当尊重孩子的合理要求,满足儿童合理的欲望,以培养儿童的...

如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
答:把儿童看做大人一样对待就可以了,现在的孩子都成熟的早,一不小心就会伤到他,所以有时候不妨把他看做大人来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