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奇怪,六十岁老太太坚决要求离婚!作为儿女应当劝阻吗? 离异家庭的法律方面问题
父母离异,并不影响小孩与父母的关系。父亲还是父亲,母亲还是母亲。如果你跟随其中一方生活,这一方带着你重新结婚了。你就要按新的父母关系填写。比如继父或继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扩展资料
家庭成员的法律意义
家庭成员,是公民社会身份之一。如;工作就业、服役、入党、提干、户籍等,都是要填写或登记家庭成员组成。
家庭成员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并应当履行法定义务。如;家庭成员中的抚养、扶养、赡养权利和义务,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等权利。
家庭成员,是新时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开创美好、和谐家庭具体体现,小家和谐,国家安宁。
家庭成员特征
(一)家庭成员,是近亲属。
(二)配偶、父母、子女是法定家庭成员,还包括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三)近亲属范围,主要包括血亲;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包括姻亲(配偶)。
(四)共同生活近亲属,是指一定的时间共同居住,生活事务中相互扶助的近亲属。一定时间性、生活事务中相互扶助性,是共同生活近亲属的关键词(特征),偶尔共同居住或生活事务中相互扶助的近亲属,不属于家庭成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家庭成员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1。关于探望:(离婚后享有探望权)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2。关于打骂:
《婚姻法》
第四十三条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3。关于不管不顾: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第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有这几条就够了,虐待造成严重后果地,受害人可以到法院提起刑事案件的自诉;另外可以考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将抚养权转移给母亲。
我个人认为,作为儿女应该对于父母的选择给予支持和理解,如果不是到了万不得已的底部,步入老年的他们怎么会去考虑离婚呢?所以要理性看待,看老人开心就好!
有句话说得好:在爱情里,年龄不是问题,生死不是距,说的就是爱情的伟大。在古代的时候,车马很慢,一生只够爱一人。但是随着现在社会的发展,我们对于性的观念、对于爱情的观念也发生了巨大的转变!
有些人闪婚几天就离婚,有些人一言不合就冲动离婚,也有些人到了五六十岁也吵吵着要离婚。那么,作为相依相守了几十年的老头老太太,如果执意想要离婚,作为儿女应该劝阻吗?其实我认为,我们应该先要搞清楚离婚的原因。
1、没有了新鲜感。
作为两个五六十岁的老人来说,在一起的时间也是几十年了,相互之间真的是了解的不能再了解了,每天做什么想什么都基本都有数,也就缺少了新鲜感,厌烦了这种每天重复着的、面对相同人和事的厌倦感。所以在此之后,也就容易起了离婚的念头。
2、忍受够了,子女大了。
有一些家庭,夫妻双方之间可以说是早就没有了爱情,甚至连亲情都很淡了,只是为了子女才勉强在一起。等到子女都长大成人了,没有了牵挂,就会将之前的一些积压的情绪都爆发出来,日子也就慢慢的会过得特别累和尴尬了,与其这样,还不如就是分手了事!
3、思想开放了,追求新鲜。
现在随着社会发展,时代进步,思想也是越来越开放和超前了。不只是我们年轻人,包括老人也是将自己的思想完全打开了,把能够接受的新事物新思想也都接纳了,所以想要追求新鲜感,想要离婚也是在情理之中了。
那么,我们作为子女来说,究竟该不该劝阻父母不要离婚呢?我个人认为,应该视具体情况而定,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双方的离婚后果。当然,能够不离是宗旨,没有办法也就只能随其心愿了,老人自有老人福,儿孙自有儿孙福,过好各自的生活!
难道不成60岁的老太太是受了什么刺激吗?到医院检查检查,为什么?或者是到心理医生那里咨询一下。叫大夫。帮忙了解事情的真相。做儿女的。应当劝阻并。在中间调和。如果调解不下来,那也就顺其自然吧,做儿女的尽了力了。也没有其他办法。
我个人觉得作为儿女劝一下就行了,但不要全力阻止。毕竟这是老年人的自由,可能是那么多年确实忍不了了,分开生活也不一定是坏事。
如果老太太坚持要离婚,那还是离婚比较好。一个人的一生是很短暂的,作为子女。应该让他们自己决定。
应当 毕竟岁数大了 不像2三十的小姑娘了
你是否需要了解?
真奇怪,六十岁老太太坚决要求离婚!作为儿女应当劝阻吗?
应该让他们自己决定。应当 毕竟岁数大了 不像2三十的小姑娘了女儿应当劝阻,六十岁过了大半辈子了,前半辈子都走过来了,为什么现在就不能过了,人到老年就是互相作伴,不要再折腾了吧六十岁老太太突然坚决要求离婚,要看看是什么原因,如果确实是很痛苦,以前都是因为子女才不离婚,那么就应该成全...
徐志摩和陆小曼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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