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可以使用的械具,都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你知道吗? 看守所对在押人员可以使用械具的情形

作者&投稿:杨斩 2024-07-02
看守所可以使用的械具有哪些,分别都在什么情况下使用?

看守所经常使用的械具有手铐、脚铐和警绳,分别是在犯人外出、企图逃跑、暴力反抗或情绪激动的情况下使用。

看守所可以使用的械具之一手铐看守所一般是关押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剩余刑期不足一年的犯人。一般警械的种类为两种,一种是制服性的,另一种是约束性的。
手铐属于约束性的警械,也是看守所里比较常见的械具。一般狱中使用的手铐属于反制手铐,那在看守所里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手铐呢?
一般在看守所有三种情况可以使用手铐,第一种情况是犯人存在暴力反抗的情况。有些犯人刚到看守所情绪不稳定,很容易和其他犯人发生冲突,这种情况下就可以用手铐制服对方。

第二种情况是犯人需要到看守所外面,比如押解途中、外出就医或换其他地方关押等,为了防止犯人中途逃跑或抢夺武器,必须要戴上手铐。
第三种情况是在押人员自知难逃法网,被抓后会存在自杀或自残的情况,也会被手铐束缚住,防止在押人员因情绪过激导致无法挽回的后果。
根据上面阐述,我们能知道当看守所在押人员出现暴力反抗、企图逃跑、抢夺武器、想要自杀、自残或押解外出等情况,可以使用手铐进行束缚。

看守所可以使用的械具之一脚铐在很多影视作品中,我们经常看见死刑犯或是重刑犯戴着手铐和脚铐,脚铐看上去十分重,走路还带着金属碰撞的声音。
看守所一般使用脚铐的情况比较多,主要是防止在押人员出现意外。依据《公安部关于看守所使用戒具问题的通知》中规定,脚铐的重量标准以10斤为上限。

一般在三种情况下,在押人员需要佩戴脚铐。第一种是死刑犯,依据《看守所条例》规定,被判处死刑或尚未执行的犯人必须加戴械具,所以死刑犯一般会一直戴着脚铐直到被执行。
第二种是危险性高的人,有些嫌疑人或在押人员有伤害他人的危险性,在审讯或关押过程一般都会戴上脚铐。一般对可能行凶、逃脱或想要自杀的犯人,也可以增加械具。
第三种是离开监区的犯人,监区就是关押犯人的场所,有时候犯人出现重大疾病,或是需要外出体检、指认现场等,都要按照规定佩戴脚铐。

看守所可以使用的械具之一警绳警绳很好理解,就是警察用于捆绑犯人用的绳子。比起手铐或脚铐,警绳的知名度略低一筹,因为在日常中警绳的使用场合并不多。
在看守所一般有两种情况会使用警绳,一个是在死刑犯执行死刑时使用,另一个是在押解途中使用。有时警察在追捕逃犯时,也会使用警绳进行束缚。
死刑犯执行死刑时,会用警绳绑住死刑犯的双臂,这是为了防止犯人逃跑或是抢夺武器,也是为了能更精准地射击。
现在司法执行死刑更具人性化,一般会使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相比枪决的血腥和恐怖,注射方式更容易被犯人接受,反抗情绪会平缓些。
还有犯人在押解途中,防止犯人逃跑或自杀,会用警绳绑住两个大臂,然后在背后进行收紧,双手再用手铐铐住手腕,这个方法能约束住犯人的行动。

综上所述看守所一般经常使用的械具有三种,分别是手铐、脚铐和警绳。一般会在犯人存在暴力、自杀、逃脱、抢夺武器或执行死刑的情况下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三条 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 对已被判处死刑、尚未执行的犯人,必须加戴械具。
对有事实表明可能行凶、暴动、脱逃、自杀的人犯,经看守所所长批准,可以使用械具。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行使用,然后报告看守所所长。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予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押解人员在押解人犯途中,必须严密看管,防止发生意外。对被押解的人犯,可以使用械具。

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来看,看守所中被允许使用的三种械具,分别是手铐、脚镣和警绳,而这三种械具主要是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使用:1、接受审讯;2、防止过激行为;3、限制行动;4、被判处死刑。
1、接受审讯首先,虽然说看守所是看管犯人的地方,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也是可以审问犯人的,对于已经定罪了的犯人,警方在审问的时候是需要给犯人戴上手铐的,这也是为了让罪犯被“限制”住,否则罪犯情绪激动起来不知道会做出什么事情,甚至可能会趁机伤害到审讯的警察,所以审问某些罪犯的时候,给他们戴上手铐也是很正常的事情。


2、防止过激行为其次,手铐、脚镣和警绳都有一个共同的作用,那就是防止罪犯的过激行为,有的罪犯可能因为心理有问题,或者是一时接受不了现实,就可能会做出一些过激的行为,比如伤害他人、伤害自己、砸东西等,用这三种械具也是为了让他们无法做出过激的行为,如果是有自杀倾向的,会直接用警绳捆起来。


3、限制行动另外,看守所有时候也会遇到一些特殊的罪犯,比如有的罪犯在看守所生病了,看守所的犯人也有看病的权利,但是为了防止罪犯在看病的过程中逃走或者伤人,就会给他们戴手铐和脚镣,这样做的目的也是方便警方控制他们,脚镣还可以限制他们的行走步伐和速度。


4、被判处死刑最后,看守所的死刑犯全都会被戴上脚镣,而且死刑犯的脚镣是几十斤重的,对于一些想自杀,或者不接受死刑的死刑犯,还会被警绳捆起来,这么做也是为了防止他们自裁,同时也是为了让他们安静接受惩罚。

看守所可以使用的械具为制式手铐,脚镣,警绳以及警用制式约束带。手铐,脚镣以及警用制式约束带是在抓捕犯人或者看管犯人的过程中进行使用,警绳仅在押解和执行死刑时进行使用。
现如今,是一个法治时代,但是仍然有人选择顶风作案,无视法律的存在,人民警察的存在也是为了更好的将犯罪嫌疑人捉拿归案,在办案的过程中必须用到一些械具。在办案的过程中,人民警察需要使用不同的械具,除了手铐脚镣之外,还用到麻绳,扁担以及高跟鞋。

控制嫌犯时使用支持手铐或者脚镣。
手铐是非常常见的一种控制嫌犯的械具,无论是在电影中还是在电视剧中,都非常常见。对于大多数犯罪分子在生活中无所不用其极,警方在办案的过程中使用手铐或者绞料,可以有效的控制对方,避免对方做出伤害自己和他人的行为,并且还可以有效的预防嫌犯逃跑。手铐以及角料在使用的过程中会出现摩擦发出声响,对于管理人员而言也增加了安全系数。

在预防可能发生的危险时,使用警绳控制对方。
警绳就是人民警察用来捆绑嫌犯的绳子,主要是防患于未然,避免可能出现的不测案件,特别是在追捕人犯或者对死刑犯执行时必须使用警绳,目前我国司法非常人性化,大多通过注射方式执行死刑,但是对于冥顽不化的死刑犯来说,为了打击其嚣张气焰,警示其他犯罪人员也会使用警绳将其束缚,实施死刑,执行任务。

不同场景,不同械具使用有所不同。
人民警察在办案的过程中需要与犯罪分子斗智斗勇,在万般无奈之下,必须使用械具将其进行控制,才可以更好的减少损失。对于一些牢头狱霸,嚣张至极的犯人,脚镣的使用可以有效的避免对方闹事。



在看守所中能够使用的械具主要包括手铐、脚镣和警绳三种。不同于古往的严刑拷打,在现实生活中想要控制嫌疑犯,登场最多的械具则是手铐。一般在抓捕到嫌疑犯之时,立马会带上手铐。不同于在影视作品中看到的,现实中的手铐都配备有双重锁的功能,戴上之后嫌疑犯是无法挣脱的。根本实现不了像电影中看到那样用其他工具、牙签、发簪就能悄悄打开。
脚镣主要是对于重刑犯或者死刑犯才会用到,此外在关押的过程中,如果突发疾病需要外出就医,也一般会给嫌犯戴上脚镣。实际的角料非常沉重,而且中间的锁链较短,所以嫌犯在行走中特别艰难,总是要大步迈步。此外铁质的特殊材质在走路的过程中,链环和链条会出现摩擦发出丝丝作响,一定程度上也能确保万无一失,再戴上脚链之后行走都成问题,更不存在逃跑。并且想要打开这种铰链,必须需要两个人配合。而对于监狱中关押的狱霸或者其他攻击性强的犯人也会配在普通脚镣,而这种脚镣就是我们在影视剧中所看到的那种较细、重量较轻,除了不能跑之外,在行走上并不会造成太大困难。通常有锁具,狱警用钥匙就能够逃打开,主要是起着警示作用,等到犯人听话、认识到错误之后就会解除掉。正常来讲使用脚链的时间规定上不能超过15天,如果由于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佩戴脚链也必须要申请上级批示。最后要提到的警绳,其实就是用来捆绑嫌犯的绳子。大多数是使用在执行死刑之前,会用绳子将嫌疑犯给固定住,保证工作正常实施。但是在当下使用的频率不高,因为很多死刑犯都会配合执行的工作。

我知道,不同的械具会在不同的场合和时间内使用,比如行凶、暴动、脱逃、押解、执行死刑时等多种情况,为了针对紧急情况以及保障羁押人员的安全而加戴。

通常情况下看守所会有手铐、脚镣、警用制式约束带三种制式械具,而看守所会24小时进行值班制度,随时对羁押人员进行巡视。如果发现有异常举动的羁押人员,经过看守所所长批准后,可以对其使用械具。另外对已经判处死刑尚未执行的犯人,必须使用械具。

手铐

在看守所警察外出执行任务的时候,如果犯罪分子出现逃脱、自杀、行凶等危险行为时,可以用手铐对其进行约束性警械。进入看守所后需要拘留或者强制传唤,也可以使用手铐。而在羁押期间不遵守看守所规定,带头闹事或者伤害其他人员,亦可以使用手铐。当然,看守所的警察可以灵活变通。

脚镣

使用脚镣的情况跟手铐基本一致,通常在犯罪分子有逃脱行为、企图使用暴力、在押解途中、具有危险行为需要防范时等。脚镣也会用在单用手铐无法压制住犯罪分子,需要脚镣来同时进行约束性警械。在看守所期间,警察对犯人使用手铐和脚镣时,应该加强教育,当危险行为消失时解除使用械具。

警用制式约束带

警用制式约束带会根据看守所羁押人员的危险程度,配合手铐和脚镣来使用,但是脚腕约束带不能跟脚镣同时使用,手腕约束带不能跟手铐同时使用。对于病患、未成年人、老年等特殊人群原则上不能使用警用制式约束带,如果有危险行为要经过看守所领导批准后再使用,且使用时间不得超过15天。而在一般情况下不得使用非制式约束带。



看守所里一般不允许使用械具,但常用的三种械具不在管理限制当中。

在进入现代社会以后,因为我们的执法方式本身非常文明,我们也禁止通过使用械具的方式来对待犯罪嫌疑人。与此同时,因为犯罪嫌疑人本身存在一定的危险性,所以看守所内可以正常使用手铐和脚铐,同时也可以使用警绳。除了这三种械具以外,其他的械具并不在游戏范围之内。

1、第1种情况是犯罪嫌疑人存在一定的危险性。

如果是对待普通犯罪嫌疑人的话,警方只需要给犯罪嫌疑人戴上手套就可以了。因为这种方式既可以方便警方管理犯罪嫌疑人,同时也可以避免犯罪嫌疑人逃脱。这种方式不仅在国内使用,几乎所有的国家和地区的警方都会给犯罪嫌疑人戴上手铐,所以这个方式非常正常。

2、第2种情况是面对死刑犯的时候。

在面对死刑犯的时候,因为有些死刑犯可能会做出一些过激举动,甚至有些死刑犯会做出伤害身边人的行为。为了避免这些意外事件的发生,警方会为死刑犯戴上手铐和脚铐,有时甚至会用警绳来束缚犯罪嫌疑人。如果他那里还有人因为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外出,警方也会通过为犯罪嫌疑人佩戴械具的方式来管理犯罪嫌疑人。

3、第3种情况是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不稳定。

这个情况其实也非常多见,如果犯罪嫌疑人本身的情绪不够稳定,犯罪嫌疑人可能会做出一些应激举动,有些犯罪嫌疑人甚至会出现暴力防控执法的行为。在发生此类行为的时候,警方一般会直接用警绳来控制犯罪嫌疑人。总的来说,只要看守所正常使用械具,这些行为会有利于警方合理控制犯罪嫌疑人。




你是否需要了解?

什么级别的犯人才能戴手铐脚镣?
答: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伤害。据此,人民警察在有上述情况之一的,可能性对嫌疑人使用警具。

犯了什么罪需要带手铐?
答:看守所使用的械具为手铐、脚镣、警绳.警绳只能在追捕人犯或者对死刑犯执行死刑的时候使用。使用手铐、脚镣的时间,除死刑犯外,一般不得超过十五天。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使用时间的,须经主管公安局、处长批准。人犯在戴手铐、脚镣期间,看守干警应当加强教育,在危险行为清除时,应当立即解除。手铐、脚镣的...

带脚链一般犯了什么罪
答:3.警察抓人时,不论罪行大小,都可以戴手铐,对于罪行较大的人会同时加戴脚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看守所使用的械具包括手铐、脚镣和警绳。警绳只能在追捕人犯或对死刑犯执行死刑时使用。使用手铐、脚镣的时间,除死刑犯外,一般不得超过十五天。特殊情况下...

看守所刑具都有那些什么情况下使用
答:第十七条 对已被判处死刑、尚未执行的犯人,必须加戴械具。对有事实表明可能行凶、暴动、脱逃、自杀的人犯,经看守所所长批准,可以使用械具。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行使用,然后报告看守所所长。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予以解除。第二十一条 押解人员在押解人犯途中,必须严密看管,防止发生意外。对被押解...

犯人受审穿防护服有什么用
答: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看守所使用的械具包括手铐、脚镣和警绳。这些械具的使用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限制。3. 手铐和脚镣通常只在追捕犯人或者对死刑犯执行死刑时使用。对于非死刑犯,使用这些械具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十五天。4. 在特殊情况下,如果需要延长使用械具的...

看守所戒具
答:在必要时,工作人员可以在紧急情况下先行使用,然后立即向所长报告。这种使用械具的情况是出于保护公共安全和监所秩序的考虑。值得注意的是,一旦这些潜在的风险得到控制,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不再构成威胁,械具便会立即解除。这样的管理措施旨在确保所有在押人员的安全,同时维护看守所的正常运作。

在看守所里,有哪些刑罚方式呢?
答:可以使用手铐、脚镣等械具。3. 电击: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需要使用电击棍等设备来制服在押人员,以保障安全。4. 禁闭:对于违反规定的在押人员,可能被处以一段时间的禁闭,作为纪律教育的措施。看守所内的管理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良好的监管秩序。

警械的约束条件
答: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凡有上述七种情形之一,并在拘留中抗拒或逃窜的,都可以使用警械加以约束。这就为警察进行查缉活动,采取先行拘留的强制措施,提供了法律保障。2.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

死刑犯在押赴刑场的时候是不是也要戴上脚镣?
答:1991年,公安部又颁布《关于看守所使用戒具问题的通知》,对经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的,或二审维持原判等待复核的人犯,可以使用戒具。同时,要依照规定使用统一制式的手铐、脚镣和警绳,其他戒具一律禁止使用。看守所管理实践中,所有一审判处死刑的犯罪嫌疑人都24小时加戴脚镣等械具,忍受二审上诉期、二审期间...

看守所监管规则是什么内容
答:对有事实表明可能行凶、暴动、脱逃、自杀的人犯,经看守所所长批准,可以使用械具。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行使用,然后报告看守所所长。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予以解除。第十八条 看守人员和武警遇有下列情形之一,采取其他措施不能制止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开枪射击:(一)人犯越狱或者暴动的;(二)人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