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2004修正)

作者&投稿:朱骂 2025-05-22
青岛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和《山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青岛市城市规划区内使用自来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含个体经营者,以下简称用水单位)和个人,均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的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城市节约用水工作。
  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是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节约用水的行政管理部门,业务上接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用水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行业、本单位的节约用水管理工作。第四条 对在城市节约用水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第五条 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节约用水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二)草拟城市节约用水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用水定额,审定、下达用水计划;
  (三)组织和指导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开发应用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和督促落实用水单位的节约用水措施;
  (五)监督、检查各单位节约用水工作,组织交流和推广城市节约用水先进经验。第六条 城市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
  在全市用水总需求量超过供水能力时,应确保居民生活用水。第七条 城市居民应按计划用水;提倡一水多用。
  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应为城市居民利用井水和人防干道水提供条件。
  居民生活用水应单独装表计量,禁止实行包费制。第八条 单位用水计划的审批程序:
  (一)用水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生活需要,每月向其主管部门提报次月的用水计划;
  (二)用水单位的主管部门于每月二十五日前,将用水计划汇总报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三)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依据水资源统筹规划、水长期供求计划及用水定额,于每月下旬审定次月的用水计划并下达到用水单位的主管部门。其中,工交各系统的用水计划下达到市经济委员会。
  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统一负责对用水单位执行用水计划考核。第九条 用水计划下达后,因特殊情况需增加用水计划的单位,须按审批用水计划的程序,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提出申请。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告用水单位。
  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可根据生活、生产需要和供水的可能,调整用水计划。第十条 自建供水设施提取地下水的单位,必须经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依照有关规定申领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按核定的取水量开采取用。第十一条 用水单位应加强用水计量管理,进行用水单耗考核,采取措施降低单位产品用水量;并对重点用水设备单独安装水表计量。
  用水单位应建立健全用水统计制度。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自来水;确需转供的,须经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批准,转供部分应单独装表计量。
  严禁加价倒卖自来水。第十三条 用水单位应定期进行水平衡测试工作,在保证用水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废水处理率和水的重复利用率。
  鼓励有条件取用海水的单位开发、利用海水。第十四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应采用节水型工艺或设备。配套建设的节约用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节约用水设施的竣工验收,应有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参加。
  用水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后新增加用水量的,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增容费。第十五条 市自来水公司、用水单位和个人按产权归属,分工负责用水设备和管道的维修、管理,杜绝水的跑、冒、滴、漏现象。第十六条 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对用水单位实际用水量的计量,以市自来水公司所设水表示值为准。对单位自建供水设施的用水量,以核定的取水量计量。第十七条 用水单位具备下列条件,可按提报用水计划的程序,申请节约用水奖:
  (一)月用水量低于月用水计划,产量单耗不超定额;
  (二)水表准确,用水记录完整,统计资料齐全;
  (三)节水措施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
  节约用水奖金按所节约水量总值的40%提取,经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审核、财政部门批准后,列入成本。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水管理,充分发挥供水设施效能,确保居民生活用水和经济建设用水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青岛市自来水公司供水范围。第三条 市公用事业总公司主管城市供水的管理、监督工作。
  市自来水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负责城市自来水的生产、经营工作,并依照本规定负责城市供水的有关管理工作。第四条 城市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城市供水须在满足居民生活用水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工业用水和其他用水。第二章 供水申请第五条 凡申请由城市供水系统供水和增加用水量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公司提出书面供水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配置图(1/500,标有座标);
  (二)平面图(1/500);
  (三)剖面图(纵1/200、500、横1/100)。第六条 公司应在接到供水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并勘察现场,对符合规定的,应予批准;对不符合规定的,应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第七条 经批准供水和增加用水量的用户,须按有关规定,向公司缴纳供水增容费。第八条 经批准供水和增加用水量的用户,须按公司确定的接水点、管径、管道走向、水管材质、水表品种、水表口径及水表池位置等办理设计与施工的有关事宜。
  非公司确定品种的水表,须经公司鉴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第九条 水表池由用户按公司提供的标准图施工,从配水管放叉卡子起到水表后第一个阀门前的供水设施,由公司设计施工。从水表后第一个阀门起到用水点的用水设施由用户自行设计施工,亦可委托公司设计施工;用户自行设计的,须经公司审查同意后施工;工程竣工后,经公司检查确认合格方可接水。第三章 供水管理第十条 公司实行不间断供水。如因工程需要,局部地区必须停止供水时,公司应提前一天通知用户(不可抗力发生的事故造成停水,不在此限);停止供水时间超过三天时,公司应采取临时供水措施。
  凡不能间断用水的用户,应自备储水设备或采取其他保证安全用水的措施。第十一条 公司供水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供水水压根据不同地形实行分区分压。在高压区海拔高度五十米处,低压区海拔高程三十米处,供水压力不低于0.15MPa(兆帕);在管网末梢,供水压力不低于0.1MPa(兆帕)。
  用户对水质、水压有特殊要求的,自行解决。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变动、增加供水设施,不得接管用水或转供水。
  用需变更名称、用水地址、用水性质及销户、过户的,须到公司办理相应手续。销户的,由公司拆表停止供水。
  销户后需恢复供水的,应按本规定重新办理申请用水手续。第四章 计量收费第十三条 公司每月定期查表计量,水量以公司所设水表(以下称水表)示值为准,计量单位为立方米。公司按规定的价格收取水费。用户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值的,按最小流量值计量收费。第十四条 用户接到公司的缴纳水费通知单后,必须按规定时间缴纳水费。第十五条 因水表发生故障不能计量时,公司可按用户上月用水量计算本月水费。
  用户对水表计量有异议要求校验时,须先缴校验费。校验结果水表示值误差在±5%以内即为合格,不退还校验费;校验结果水表示值误差超出±5%的,当月水费按差额金多退少补,同时退还校验费。第十六条 用户内部消火栓和消防供水管闸门等消防专用设施,由公司加封铅印。除火警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启用。用户消防演习、训练或试验用水,须事先到公司办理启封手续,并按规定缴纳水费。第十七条 按城市规划建设的水表池以前的输(配)水管及水表(包括从自来水配水管放叉卡子起到水表后第一个阀门前公共水站、公用消火栓等供水设施的产权均属公司所有,由公司统一管理、维护。
  用户投资建设的前款供水设施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用户应将产权移交公司。第十八条 从水表后第一个阀门起(包括水表池)至用户用水点的用水设施的产权归房屋产权者所有,并由其负责管理、维护。第十九条 用户应保持对水表池及水表的清洁、完好。因表池损坏或表池内积有杂物、污水而影响查表、维修时,用户应按公司要求整修;逾期不整修的,可暂停供水。
  水表池内水表的正常检修、校验或更换,由公司负责。因用户造成的非正常损坏,由用户赔偿。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含个体经营者,以下简称用水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青岛市和各区(市)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节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城市节约用水行政管理工作;青岛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水办)按照本条例规定,具体负责城市节约用水的有关行政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各行业(企业)主管部门和用水单位应当做好本行业、本单位的节约用水工作。第四条 实行计划用水、科学用水、节约用水。鼓励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第二章 用水计划第五条 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水资源统筹规划和水中长期供求计划,编制城市节约用水专业规划和年度用水计划,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后实施。第六条 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用水定额。第七条 用水单位应当按下列程序申报用水计划:
  (一)用水单位于每月底5日前向其主管部门提报次月的用水计划;
  (二)用水单位的主管部门于每月底3日前将次月的用水计划汇总上报。在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四区的,向市节水办申报;在其它区(市)的,向当地节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在当地无主管部门的用水单位和节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用水单位,其用水计划直接报市节水办或区(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
  市节水办和区(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年度用水计划,参照用水定额,审定次月的用水计划并下达用水单位的主管部门(工交系统的用水计划下达市经济委员会)或用水单位执行。第八条 市节水办和区(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供水情况和生活、生产需要调整用水计划,并及时通知用水单位或其主管部门。
  用水单位因生产经营特殊情况需要增加用水量和因停业、歇业减少或停止用水的,应当及时报市节水办或区(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第九条 新增用水单位或用水单位因进行基本建设及其他需要临时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必须向市节水办或区(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用水计划。”第十条 用水单位必须执行用水计划。市节水办和区(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达的用水计划,对用水单位实施考核。第十一条 对用水单位用水计划的考核,以供水单位和用水单位双方确认的实际用水量为准。第十二条 用水单位用水超过计划,必须按下列规定缴纳超计划部分的加价水费:
  (一)月用水量超过计划10%以内(含10%)的,按现行水价2倍缴纳;
  (二)月用水量超过计划20%(含20%)以内的,按现行水价3至5倍缴纳;
  (三)月用水量超过计划20%的,按现行水价6至10倍缴纳。
  用水单位应当与市节水办或区(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签订《超计划用水收取加价水费协议书》,按规定时间缴纳加价水费。
  加价水费由市节水办或区(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第三章 用水管理第十三条 用水单位必须按规定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城市居民住宅应当安装分户计量器具。计量器具应保持完好。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严禁实行包费制。
  严禁倒卖城市公共供水。第十四条 用水单位应加强用水计量的管理,建立健全用水统计制度,定期向市节水办或区(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规定的报表、资料。第十五条 供水单位、用水单位、房屋管理单位和个人应按产权归属,及时维修和保养各自的供、用水设施、设备和器具,不得跑水、漏水。第十六条 卫生冲刷(含洗车)、建筑材料浸泡等必须使用容器或采取其他节水措施。第十七条 用水单位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节水型设备、器具。房屋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卫生洁具和配件;已建房屋原安装的卫生洁具和配件,凡属国家明令淘汰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安排更换。
  设备的冷却水必须循环使用,不得直接排放。第十八条 用水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水平衡测试,保证用水质量的前提下,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不到要求的,应当酌减用水计划。城市居民的生活用水提倡一水多用。


你是否需要了解?

青岛市市政公用局内设机构
财务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预算、决算,资产管理,参与行业政策意见制定,负责国有资产监管、国有企业考核和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市政管理处: 主管城市市政设施、供水、节约用水等监管,负责水质监测,指导城市供排水协会工作,监督区(市)管理工作。公用管理处: 监督和管理城市供气、供热行业,负责...

青岛市市政公用局主要职责
规划和管理相关费用,研究并提出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建议。监督基础设施施工质量,参与处理重大灾害和安全事故,参与防汛抢险。监管市政行业规划,如地下管线、河道排水、污水处理等,负责特许经营的监督。负责城市供水、燃气、供热等行业规划和管理,推进节约用水和环保工作。指导和监督区市的市政管理工作,包括...

工厂如何节约用水
(1)是加快调整工业产业结构,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行业的发展、淘汰和改造落后的高耗水工艺和设备;(2)是着力推进水价改革,建立健全水价动态调整机制,利用市场化手段调节水价,充分发挥价格对水资源优化配置的导向性作用;(3)是加强节水监督管理,强化取用水户的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岛市第四轮行政许可事项清理方案》的决定...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9、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及其变更许可市政公用局供热办公室节约用水办公室供水管理处40 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许可1、城市供热特许经营许可2、供热、燃气经营单位停业歇业许可3、燃气经营单位在规定的经营场所范围外或者单位为内部生产设立燃气供应站点许可4、燃气经营许可5、城市新建燃气企业...

青岛市市政公用局的内设机构
含管辖行业城市地下管线、河道、排水设施)、供水、二次供水、节约用水、再生水、海水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拟订所辖行业相关政策措施、行业监管标准;承办城市自来水、污水等水质监测与公告;负责城市供节水、排水行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导协调城市供排水协会有关工作;监督指导区(市)管辖行业管理工作。

中国可饮用水资源是多少?
Engineering and Operations for the New Decade Proceedings-AWWA Annual Conference,Denver,Co.USA,19917 Dual Water Systems.AWWA Manual M24. Denver.Colorado,19838 叶欣.国外城市分质供水概述.城市公用事业,1992,6(3):209 金儒林,等.青岛市城市污水回用于工业.武汉城建学院学报,1985(1):110...

如果我们生活的城市缺水了,会出现哪些情况?
“本地水源严重不足,主要河道干涸或处于断流状态,6座水库低于死水位,7座水库库干,近20万人临时性饮水困难!”6月26日,青岛市水利局局长赵兴书透露了这样的信息。“今年以来,青岛、烟台、潍坊、威海等沿海四市出现了严重的资源性水危机。”4天前的6月22日,山东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刘建良说。山东省...

写给全体市民的一封信?
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节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亲爱的朋友们,生命呼唤水源,我们热爱生命,作为社会的一分子,每个人都要增强节水意识,从小处做起,节约每一滴水,让我们共同构建和谐家园,共创美好未来! 青岛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4月20日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推荐...

2011年青岛生物、地理会考试卷及答案。急,在线等,谢谢!
46(1)山东 (2)少 节约保护 (3)小麦 (4)节约用水,兴修水利 47(1)计划生育(2)老龄化 劳动力短缺 (3)广东省 (4)住房紧张,交通拥挤;措施:修建地铁,实行公交优先 48(1)地势西高东低;阶梯交界处落差大,水能丰富(2)冬季最冷月气温0℃以下,小于 (3)湿润 归纳总结:...

求关于创文明的事件 求你了
淋浴时注意节约用水。 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未来,也无论是家庭、国家,还是世界,环境永远是我们的...第一批全国文明城市(区)于2005年10月评出。 全国文明城市名单(9个):厦门市、青岛市、大连市、宁波市